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电价格进一步降低

来源:交能科 发布时间:2013-09-09 10:03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3]1041号),进一步降低了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电价格。自2013年6月1日起,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已实现商业和工业同价的地区,按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执行,尚未实现商业和工业同价的地区,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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