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发改环资〔2016〕282号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推荐“十二五”低碳试点先进单位的通知》
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发改局,新区管委会经发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荐“十二五”低碳试点先进单位的通知》(陕发改气候〔2016〕926号)转发你们,请组织满足条件的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及特色城镇、社区和旅游景点进行申报,推荐材料及有关图片一式7份,于2016年9月23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高超 联系电话:3183607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十二五”低碳试点先进单位的通知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日
网络编辑:发改委交通能源科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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