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改革动态 (2013年2月1-28日)

来源:体改科 发布时间:2013-03-20 07:55

    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通知强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二、行政体制改革
    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对行政体制改革作出部署。全会强调,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全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对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依法行政等作出重大部署。要深刻认识深化行政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住房管理制度改革
    2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四、教育体制改革
    2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为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一)完善财政拨款制度。中央财政对国家招生计划内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安排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并建立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中央财政设立绩效拨款,由学校自主安排用于研究生培养。各地要参照这一模式,建立健全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拨款制度。(二)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研究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标准博士生不低于10000元、硕士生不低于6000元;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提高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三)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年硕士生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五、金融体制改革
    证监会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6章,35条,包括总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组织结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监管、监督管理及附则。《暂行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借鉴国际经验,探索监管创新。从境外发达市场的惯例来看,证券监管机构对公司制市场组织者的监管,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监管、业务规则审批、现场检查三个方面。《暂行办法》积极探索了对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市场组织机构的监管方式,规定了相应的内容。二是充分放权,支持市场创新。《暂行办法》力图赋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具有更加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更加充分的自主权和更加广阔的政策空间。因此,《暂行办法》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总体思路,充分授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主制定挂牌条件、转让方式、主办券商管理等各项基本业务规则,支持其探索形成高效、灵活、符合场外市场特征的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增强竞争力。三是依法定责,公益优先。从国际实践看,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具有一定公益性,多属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责。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社会公益属性更加凸显,承担着服务中小企业和负责自律监管的双重职能。为此,《暂行办法》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坚持公益优先,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各参与人提供优质、高效、灵活、低成本的金融服务。《暂行办法》的具体条款也进一步体现了上述要求。四是简单明了,急用先行。考虑到现阶段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管,还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暂行办法》定位于一个阶段性、探索性的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对一些暂时难以明确的内容作了简化处理。随着扩大试点工作不断推进,今后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
    六、国有企业改革
    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取消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在央企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取消了对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的考核,新增了总资产周转率指标。《暂行办法》解释说,总资产周转率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暂行办法》仍设立年度和任期考核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年度考核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分类指标由国资委确定;任期考核基本指标仍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分类指标由国资委确定。国资委还将根据需要在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增设约束性指标。
    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是“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基础。《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定期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二是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三是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四是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五是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做好化解债务工作。六是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七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卫生行业监管,推行院(中心)务公开,发挥医保和价格的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2013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要达到75%。卫生部部长陈竺近日在全国基层卫生与新农合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要达到75%,实际补偿比力争全国平均达到60%左右。今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要提高到340元左右,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
    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纲要》提出了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目标:到2020年,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纲要》提出将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休息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援助;鼓励各单位创造条件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今后将完善针对民办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推动休假保障全面覆盖。同时,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为鼓励国民旅游休闲消费,《纲要》还提出要稳步推进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城市休闲公园应限时免费开放,鼓励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等。旅游便捷化设施建设方面,《纲要》提出要加强旅游咨询公共网站建设,推进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旅游咨询中心建设,逐步形成方便实用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保障旅游安全方面,《纲要》提出要加强旅游休闲服务信息披露和旅游休闲目的地安全风险信息提示等。
    九、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我国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目前已达到4.84亿。据近日召开的全国社保工作会信息,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目前已达到4.84亿人。2012年,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04亿人、5.36亿人、1.5亿人、1.9亿人、1.54亿人,比2007年分别增长50.9%、140.2%、30.7%、56%、98.6%。2012年,城镇5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分别达到2.85万亿元、2.21万亿元和3.53万亿元,为2007年的2.63倍、2.8倍和3.14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分别达到1829亿元、1150亿元和2303亿元。
    十、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建设
    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工作启动。环境保护部与保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一是涉重金属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二是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都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是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导意见》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额保费厘定、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事故理赔机制、信息公开等内容做了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投保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对环保部门和保监部门共同推进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做出了规定。
    十一、财税体制改革
    除部分偏远地区外,公务卡制度基本全覆盖。据财政部信息,自2007年我国借鉴国际经验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以来,除部分偏远地区预算单位因缺乏公务卡受理环境暂无法实施改革等特殊因素外,公务卡制度已基本实现全覆盖,成为我国公务支出管理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财政部数据显示,经过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协力推进,目前绝大多数中央部门及所属1万多个中央基层预算单位,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328个市(地)本级、2833个县(区)本级、7114个乡(镇),共计38万多个地方预算单位实行了公务卡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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