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科一次告知书
社会发展科负责科技、教育、文广、卫生、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含残疾人)、人社、文物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以及此类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
一、审批制项目
对于使用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
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主要包括四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方案。
(一)项目建议书
项目单位应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建议书一式5份。1.项目建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项目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建设条件、环境影响情况及治理的初步方案。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建设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建议书内容批准立项,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市发展改革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五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编制。
1.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总论;
(2)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
(3)场址选择;
(4)建筑方案选择;
(5)节能节水措施,包括节能、节水措施及能耗、水耗指标分析;
(6)环境影响评价;
(7)劳动安全卫生消防;
(8)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9)项目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1)财务评价;
(12)社会评价;
(13)研究结论与建议;
(14)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文件,同时提出资金配置方案。
2.在收到项目单位报送的完整资料后,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研究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时机和投资。重大项目委托中介机构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和建设指标变化情况提出评审意见,作为审批项目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评审的项目,将不予审批。
3.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三)初步设计
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可研报告内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向市发展改革报送初步设计文本及附件一式五份。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应达到相关行业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初步设计说明书(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刷、非活页装订)、概算书(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刷、非活页装订)、设计图册(要求用A3纸非活页装订)和附件(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刷、非活页装订)等四部分组成,其文字说明、工程量和投资等要相互对应并保持一致。
(1)初步设计说明书
①初步设计说明书应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设计说明。
②设计总说明书中应包括项目总规模(分期建设项目应按计划进度说明单项工程情况)、总占地面积、项目组成、总投资等。如果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和投资等方面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发生变化,应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变化原因、内容、工程量及投资变化情况,并列表对比说明。
③总平面、建筑、结构、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热能动力等各专业说明书应达到相关规定的深度要求。
④环保、消防、节能、安全等应有独立篇章,重点说明有关措施、指标制定情况。
3.初步设计图纸
(1)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规定要求的全套初步设计图纸,且图纸完整。
(2)设备、材料清单(名称、功能、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3)公共建筑每建筑层要附各功能用房名称、面积及总面积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初步设计概算书
(1)初步设计概算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制度,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内容,实事求是地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进行编制。编制说明书应明确采用的定额及有关费用文件依据、标准。
(2)初步设计概算书应达到规定深度要求,工程量必须以图纸计算为依据,并附相关计价依据(如其他费用收费依据、征地合同及拆迁费用评估报告等)。
(3)总概算应包括工程费用(含红线以内的道路桥涵、给排水、供热、通风等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用、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5.附件
(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及主要设计人员、概算编制人员的执业资质证书。
(2)满足相应深度要求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必备的其它专题报告。
(4)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环保、文物、安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审查意见。
(5)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的电子文本(Word和Excel文件)以及设计图册的电子文本。
6.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为依据进行编制,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建设标准、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和生产工艺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以上的,应重新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一经批复,即应严格执行,并据此进行施工图等后续设计及建设工作。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通货膨胀等因素确需调整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的,应预先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主要说明调整的客观理由、依据以及变化的原因分析等,在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编制调整方案及调整概算书。建设单位自行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相应引起的责任自行承担。
二、核准制项目
企业投资的项目,在《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市发展改革报送初步设计文本及附件一式五份。
(一)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市级以下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二)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项目核准机关主要对项目进行以下审查:
1.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是否合理;
5.主要产品是否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6.是否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安全;
7.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
9.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六)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续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备案制项目
企业投资的项目,不在《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一)项目报告单位应向发改委提交项目备案报告一式5份。
(二)项目备案报告由项目报告单位自行组织力量编写。项目备案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报告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三)市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报告主要进行以下审查:
1、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即期宏观调控政策;
3、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4、是否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四)项目报告单位依据项目备案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五)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企业投资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网络编辑:王延武
信息审核:王延武
一、审批制项目
对于使用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
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主要包括四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方案。
(一)项目建议书
项目单位应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建议书一式5份。1.项目建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项目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建设条件、环境影响情况及治理的初步方案。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建设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建议书内容批准立项,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市发展改革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五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编制。
1.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总论;
(2)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
(3)场址选择;
(4)建筑方案选择;
(5)节能节水措施,包括节能、节水措施及能耗、水耗指标分析;
(6)环境影响评价;
(7)劳动安全卫生消防;
(8)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9)项目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1)财务评价;
(12)社会评价;
(13)研究结论与建议;
(14)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文件,同时提出资金配置方案。
2.在收到项目单位报送的完整资料后,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研究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时机和投资。重大项目委托中介机构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和建设指标变化情况提出评审意见,作为审批项目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评审的项目,将不予审批。
3.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三)初步设计
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可研报告内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向市发展改革报送初步设计文本及附件一式五份。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应达到相关行业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初步设计说明书(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刷、非活页装订)、概算书(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刷、非活页装订)、设计图册(要求用A3纸非活页装订)和附件(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刷、非活页装订)等四部分组成,其文字说明、工程量和投资等要相互对应并保持一致。
(1)初步设计说明书
①初步设计说明书应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设计说明。
②设计总说明书中应包括项目总规模(分期建设项目应按计划进度说明单项工程情况)、总占地面积、项目组成、总投资等。如果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和投资等方面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发生变化,应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变化原因、内容、工程量及投资变化情况,并列表对比说明。
③总平面、建筑、结构、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热能动力等各专业说明书应达到相关规定的深度要求。
④环保、消防、节能、安全等应有独立篇章,重点说明有关措施、指标制定情况。
3.初步设计图纸
(1)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规定要求的全套初步设计图纸,且图纸完整。
(2)设备、材料清单(名称、功能、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3)公共建筑每建筑层要附各功能用房名称、面积及总面积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初步设计概算书
(1)初步设计概算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制度,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内容,实事求是地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进行编制。编制说明书应明确采用的定额及有关费用文件依据、标准。
(2)初步设计概算书应达到规定深度要求,工程量必须以图纸计算为依据,并附相关计价依据(如其他费用收费依据、征地合同及拆迁费用评估报告等)。
(3)总概算应包括工程费用(含红线以内的道路桥涵、给排水、供热、通风等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用、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5.附件
(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及主要设计人员、概算编制人员的执业资质证书。
(2)满足相应深度要求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必备的其它专题报告。
(4)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环保、文物、安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审查意见。
(5)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的电子文本(Word和Excel文件)以及设计图册的电子文本。
6.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为依据进行编制,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建设标准、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和生产工艺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以上的,应重新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一经批复,即应严格执行,并据此进行施工图等后续设计及建设工作。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通货膨胀等因素确需调整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的,应预先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主要说明调整的客观理由、依据以及变化的原因分析等,在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编制调整方案及调整概算书。建设单位自行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相应引起的责任自行承担。
二、核准制项目
企业投资的项目,在《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市发展改革报送初步设计文本及附件一式五份。
(一)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市级以下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二)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项目核准机关主要对项目进行以下审查:
1.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是否合理;
5.主要产品是否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6.是否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安全;
7.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
9.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六)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续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备案制项目
企业投资的项目,不在《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一)项目报告单位应向发改委提交项目备案报告一式5份。
(二)项目备案报告由项目报告单位自行组织力量编写。项目备案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报告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三)市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报告主要进行以下审查:
1、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即期宏观调控政策;
3、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4、是否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四)项目报告单位依据项目备案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五)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企业投资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网络编辑:王延武
信息审核:王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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