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监察中心一次告知事项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3-08-28 10:09
  市节能监察中心主要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能监察工作,为开展节能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节能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节能技术咨询,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负责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并受市发改委委托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节能中心的一次告知事项主要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应包括:
  一、分类管理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统称节能评估文件。
  其他项目,填写节能登记表。
  二、节能评估报告书主要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
  三、编制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机构可以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丙级以上资质的机构可以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承担机构必须与其备案核定的专业方向一致。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网络编辑:王延武
信息审核:王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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