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财贸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程序一次性告知书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3-08-28 10:03
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理条件:
  凡《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仅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实行备案管理。
  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2、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1式3份;
  2、项目备案申请表1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复印件1式2份(加盖公章);
  4、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加盖公章)。
办理时间:
  1、经过合规性审查后符合相关政策的,我委将在文件转到业务科室后1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结束并告知企业。
  2、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在收到申请报告后我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和文件。
网络编辑:王延武
信息审核:王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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