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铜川市2014年重点推进项目目标任务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03-05 17:6: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全市“十二五”规划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按照“一月一推进、一季一通报、年终考核奖惩”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100个市级重点项目中,选择40个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重点加以推进,以此带动全市各级重点项目的有序实施。现就全市2014年重点推进项目目标任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进项目的内容。2014年重点推进项目涉及转型接续产业、商业综合体、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等4类,共40个项目,总投资475.13亿元。其中续建项目28个,总投资354.54亿元;新开工项目12个,总投资120.59亿元。项目中共包括转型接续产业项目16个,总投资238.46亿元;商业综合体项目9个,总投资36亿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9个,总投资129.41亿元;重大民生类项目6个,总投资71.26亿元。
  二、重点推进项目的目标任务。重点推进项目全年计划投资81.72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24.9%。新开工项目中,新区陕汽零部件加工基地三期等9个项目计划上半年开工建设,华能铜川照金电厂二期等3个项目计划三季度前开工建设,全年计划完成投资18.8亿元;续建项目中,一季度计划完成投资8.425亿元,二季度计划完成投资17.55亿元,三季度计划完成投资20.35亿元,全年计划完成投资62.92亿元。(详见附件)
  三、重点推进项目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晓明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惠荣,副市长李彬担任,成员由各区县政府区县长,市新区管委会主任,项目要素保障涉及的市级部门和项目涉及的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和督察组,戎河山同志任综合协调组组长,杨铜林、王延武同志任副组长;张龙同志任督察组组长,刘孟超同志任副组长。负责重点推进项目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四、重点推进项目的责任分工。市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办公室实行例会制和协调会议制度,负责协调、研究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属地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推动。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负责所承担项目的实施和推动。各职能部门要限期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要素保障。项目业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要对项目建设条件的落实,资金的筹措以及进度、质量、安全负全责;要强化自我约束,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项目,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五、重点推进项目的环境保障。市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办公室向每个重点项目选派一名县级领导和一名优秀后备干部,作为政府驻工地专员,全程负责项目的外部协调、手续办理以及存在问题的督促落实。市、区县和新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包抓重点项目的治安环境保障工作,在每个项目工地设立警务室,及时查处并严厉打击强揽工程、阻碍施工、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和服务保障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以及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行为。市监察局设立重点项目投诉举报专线,成立明察暗访组,从严查处涉及项目建设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既要树立正面典型,也要曝光反面事例,在全市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心项目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铜川市2014年重点推进项目目标任务一览表.xls

网络编辑:发改委投资项目科
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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