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工作程序
1、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以工代赈工作的要求,在委领导的领导下,确定年度以工代赈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
2、根据省计委安排,通知各县区编报各自年度以工代赈建议计划。
3、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审查各县(区)年度计划。
4、编制全市年度以工代赈建议计划。
5、领导审批,上报省计委。
6、积极主动地向省计委(以工代赈办)汇报我市以工代赈工作和项目,争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
7、根据省计委,下达全市以工代赈年度计划。
8、督促、检查各县区以工代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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