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工作程序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0-10-18 10:15

1、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以工代赈工作的要求,在委领导的领导下,确定年度以工代赈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  

2、根据省计委安排,通知各县区编报各自年度以工代赈建议计划。  

3、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审查各县(区)年度计划。  

4、编制全市年度以工代赈建议计划。  

5、领导审批,上报省计委。  

6、积极主动地向省计委(以工代赈办)汇报我市以工代赈工作和项目,争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  

7、根据省计委,下达全市以工代赈年度计划。  

8、督促、检查各县区以工代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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