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科 审批项目一次性告知书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2-04-11 19:35

工作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陕发改发[2005]2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
审批范围
    利用各级财政预算内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污水、垃圾处理、城乡公用基础设施;新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市道路绿化景观等基础设施项目;公检法司等政法基础设施项目。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符合国家投资政策和方向;
    3、符合发展建设规划、土地、环保和节能等政策;
    4、国家和省上设立专项的从其规定。
工作流程
    一、报送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项目建设规模;3、估算投资;
    4、资金来源;5、建设年限;6、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
    二、审查并批复项目建议书
    三、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以下文件:
    1、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3、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4、其它相关规定所需文件。
    四、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初步设计和概算,附以下文件:
    1、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批复;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正式用地批复;
    3、其它相关规定所需文件。
    五、组织评审并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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