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科备案类项目一次性告知书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2-04-11 19:36

工作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陕发改发〔2004〕7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
审批范围
    对于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除《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范围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申请报告达到《关于印发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7]908号)要求深度。
工作流程
    一、提交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2、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审查资料出具备案通知书。
    三、依据备案确认书办理以下文件:
    1、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意见;
    2、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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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发改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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