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科核准类项目一次性告知书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2-04-11 19:37

工作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陕发改发[2004]746号)《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陕发改发〔2004〕7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
审批范围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制,符合《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范围的项目实行核准制。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达到《关于印发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按国家要求,陕发改投资[2007]908号)要求深度。
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性质、地址及法人代表等);
    2、项目基本情况(国内外市场分析、建设规模、产品技术水平及工艺方案、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5、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
    二、审查资料出具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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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发改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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