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科招投标工作一次性告知书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2-04-11 19:38

工作依据
    1.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第9号令)。
    3.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
审批范围
    1、我市投资管理的道路、桥梁、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设施项目。
    2、我市投资管理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3、我市投资管理的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
    4、我市投资管理的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审批条件
    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已批准初步设计和概算,其他前期审批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
    2、项目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具备相应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或者相关基础资料。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工作流程
    一、可编制招标方案提出招标申请一并送达我委。
    招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3、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二、审查批复招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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