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以工代赈项目申报一次性告知书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2-04-11 19:53

工作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
    3、《关于印发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发改代赈[2006]315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及《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发改代赈[2004]320号)。
审批范围
 利用国家资金及省市县配套和群众自筹进行的以工代赈项目。主要包括:小型水利、人畜饮水、乡村公路、小流域治理、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以工代赈政策;
    2、符合国家扶贫政策和方向;
    3、符合农村扶贫发展建设规划、土地政策等;
 4、国家和省上设立其它规定。
工作流程
    一、报送项目可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项目建设规模;
    3、估算投资;
    4、资金来源;
    5、建设年限;
    6、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    二、审查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实施方案
    四、组织评审并批复实施方案
办理时限
    1、经过审查后符合相关政策及要求,将在收到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结束并告知相关单位。
    2、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在收到申请报告后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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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发改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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