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财贸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程序一次性告知书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2-04-11 20:08

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企业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
办理条件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且符合《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实行核准制,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项目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2、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1式5份;
    2、项目核准申请表1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3、申请报告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需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单位需甲级资质,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单位需乙级及以上资质;市级以下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4、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的需提供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5、企业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
办理时间
    1、经过合规性审查后符合相关政策的,或对于不属于我委权限之内需要转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我委将在文件转到业务科室后1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结束并告知企业。
    2、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在收到申请报告后我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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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发改委管理员
信息审核: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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