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控制专项检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管理,8月21日,铜川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全市公共建筑机构单位夏季空调温度控制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抽查方式,重点检查公共建筑室内温度及空调运行情况、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组一行先后赴新区、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随机抽查了7家单位,经现场检测,新区管委会、铜川市正阳国际广场、耀州区人民法院、世纪华原商城、陕西正大百合超市、铜川市丰景家园商务宾馆北关店、铜川市青雪贵宾楼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的控制标准。
信息审核:admi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