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是:科学谋划空间开发格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大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建立生态文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方案》明确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申报条件、审核批准、方案实施、考核评价。省、市、区、县自愿申报,有关地区也可按流域、区域等联合申报,编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本行政区域申报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其下辖地区不再申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本次申报以省级以下地区为主,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不超过2个地区,各省发改委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本次先行示范地区的申报,做好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4年2月17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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