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户企业通过全省2014年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复审
(摘自省发改委网站)近日,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认定细化要求等工作规则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上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进行了复审。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对拟颁发综合利用证书的47家企业(产品)进行了认定,认为有47户企业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其中,铜川市有3户企业和产品通过了复审,分别是: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铜川照金电厂、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润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公告之日起10日内无异议的,将由省发改委下发认定文件,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同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企业可凭证书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得一定减免税。
(撰稿人:王菊玲) 网络编辑:市节能监察中心
信息审核:云丰华
公告之日起10日内无异议的,将由省发改委下发认定文件,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同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企业可凭证书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得一定减免税。
(撰稿人:王菊玲) 网络编辑:市节能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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